江苏新建住宅拟限高100米 严控超高层建筑建设

江苏省近期针对高层建筑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出台了新举措,旨在强化该领域的规范性。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草拟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询期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8月26日。

江苏新建住宅拟限高100米

该意见稿强调了对高层建筑高度的严格控制,特别是限制新建超高层住宅楼。具体而言,原则上市面上不应再有新建超过100米的住宅项目。定义上,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及超过24米的非单层工业、仓储及民用建筑均被视为高层建筑,而超过100米的则归类为超高层建筑。

在控制措施方面,意见稿针对不同规模的城市制定了具体规定: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原则上不允许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改善型住宅的新建高度上限则建议设在60米以内,除非处于特定的江河、湖泊或海边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区域。对于超高层建筑的建设,意见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例如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且对100至300万人口的城市,在150米以上建筑的建设上也予以严格控制。而对于确实需要新建的超高层住宅,必须经过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流程,并由城市党委审核,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

此外,意见稿还指导了高层建筑的合理选址,避免在地震危险区、电力线路保护区、油气管道安全范围、公路铁路红线区、危险品仓库防护区以及河道、行洪通道等地建设,并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在规划许可、建筑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亦提出了加强质量管理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包括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及疏散通道的畅通,尤其对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会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综上,江苏省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从源头上加强高层建筑的规划与安全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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