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强奸租客 上诉称双方系情人

在河间市,一名叫孙某君的男子被控在其出租房屋内对一名租户实施性侵犯,遭到了法律的制裁。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君四年半的有期徒刑。然而,孙某君的妻子周某对此有不同的说法,她声称丈夫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着非正常关系,并指出这起事件是因为受害者要求买车而孙某君拒绝后引发的。目前,孙某君已向更高级别的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明确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与受害者是情人关系。据判决书透露,2013年11月起,受害者张某开始租住在孙某君的四楼房间。到了2022年8月26日晚,孙某君邀请张某以及同楼层的另一对夫妇共进烧烤晚餐。之后,孙某君以观赏张某养的蛇为借口进入她的房间,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受害者张某描述,孙某君在聊天后突然对她施暴,尽管她进行了反抗,但最终还是在次日凌晨孙某君离开后,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选择用修眉刀自伤并寻求朋友帮助报警就医。

孙某君则辩解称他与张某是情人关系,且性行为发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报案是由于他拒绝购买汽车的要求所致。其辩护律师也指出案件中的若干疑点,包括物证检验未能找到直接的DNA证据,以及周边邻居未察觉到异常声响等,质疑一审判决中关于双方关系的判断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从两人过往的微信交流记录看,他们之间的联系并不频繁,缺乏情侣间应有的亲密表现,因此不支持孙某君关于双方为情人的说法。法院强调,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女性意愿,综合考量所有证据,虽然存在取证不规范的问题,但关键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对孙某君犯罪事实的有力支持。基于此,法院维持原判,孙某君因强奸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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