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人员14年受贿500多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一名工作人员在上海某区教育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及建设验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了超过500万元的贿赂。此外,调查发现,从2012年开始到案发,他与家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内存有大量现金存款,其中有400多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这一案件于7月12日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法院透露,被告向某某在2009年至2023年的职业生涯中,持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案发后,向某某在家人协助下,退还了违法所得共计548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遵循程序,控辩双方在审判长引导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向某某当庭承认罪行,对自身行为表达了深切的悔意。

经过法庭的综合审理与合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作出了判决:向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同时,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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