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3人被双开 2人被开除党籍,反腐行动持续深入

胡强,曾任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胡强违背了党员的初心使命,不仅试图对抗组织审查,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原则方面,他没有如实说明问题,且在干部选拔中以权谋私。胡强还跨越了廉洁的界限,不仅收受贿赂,还利用职权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权色、钱色交易。此外,他还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结,将公权力作为个人谋利工具,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并收取巨额财物。鉴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党代表资格,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中纪委通报:3人被双开 2人被开除党籍

与此同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同样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遭到中共中央批准的立案审查调查。龙飞被查实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以及生活道德败坏等问题。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因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龙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另外,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接受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李吉平存在理想信念缺失、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预金融机构人事晋升、严重廉洁问题及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行为。鉴于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持续不改,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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