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江苏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捍东被公诉

正义网记者8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捍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事项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捍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曾长期在江苏任职

卸任3个月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捍东生于1959年8月,汉族,安徽舒城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

1997年6月至2001年11月,刘捍东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镇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2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8年1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3年1月,刘捍东卸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他卸任3个月后,2023年4月16日,刘捍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6日消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捍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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