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遇“开门杀”被当场撞翻 法院判赔19万,保险公司可追偿

男子骑车遇“开门杀”被当场撞翻

一起因轿车违停和乘客不慎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江苏省启东市有了法律裁决。今年1月30日,王某驾驶的轿车在某路口停下,其后排乘客张某开启左后车门时,未察觉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肖某被撞倒受伤。交警调查后确定,王某违反停车规定且未充分提醒乘客注意开门安全,张某则因开门时疏忽观察而影响他人通行,双方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某无责。

随后,肖某为索赔将王某、张某以及车辆所属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需对肖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王某作为驾驶者,因其职责和注意义务更高,被判承担70%责任;乘客张某则承担剩余30%责任。鉴于王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肖某约19万元损失,并保留向张某追偿其应负责部分的权利。

此判决最终获得各方认可,未提出上诉,现已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门上下人,且开关门不得妨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事故中,若驾驶者或乘客因不当开门致他人损害,通常需承担全责。而保险赔偿方面,遵循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补足的原则,若仍有缺口,则由直接侵权人赔偿。在此案例中,王某和张某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害,明确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法院援引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阐明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后,有权向连带责任人张某追偿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

法官借此案提醒公众,无论是驾驶者还是乘客,在下车前都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再行动,同时呼吁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在靠近停车或减速车辆时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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