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再预拨葫芦岛救灾资金 累计达1.2亿应对灾情

8月23日,辽宁省财政厅为支援葫芦岛市的救灾工作,再次预先拨付了1亿元资金。这笔资金具体分配为:建昌县获得5500万元,绥中县得到3500万元,南票区则接收1000万元。这次预拨款是在8月21日已预先拨付的2000万元基础上进行的,至此,辽宁省财政对葫芦岛市的累计预拨资金已达到1.2亿元。

这笔巨额资金旨在专项支持受灾地区的多项紧急需求,包括搜救和转移受困民众、确保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同时,它也将用于执行排险除危等应急措施,以及抢修受损的电力、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此外,资金将覆盖灾情统计、应急监测活动,加强次生灾害隐患的排查与应急整治工作。长远来看,这笔资金还将助力于水毁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和道路的修复重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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