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享了一则案例细节。案例讲述的是,河北的老李夫妇与他们的女儿小芳及女婿小林的家庭故事。小芳和小林在生育一子一女后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小林长期在外工作,小芳则带着两个孩子与老李夫妇一同生活,白天上班时,孩子由老李夫妇照料。

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2020年,小林和小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规定孩子由小芳抚养,小林需按年支付2020年7月之后的抚养费。然而,到了2023年,老李夫妇提出诉讼,要求小林补偿他们在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抚养外孙所垫付的15万元费用。

法院审理此案时强调,抚养子女是小林和小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因个人意愿而免除。尽管老李夫妇确实帮助照顾了外孙,但这应视为对小芳育儿的支持,而非独立的抚养行为。这种帮助是基于家庭亲情的自然体现,小芳直接从中获益。法院还指出,在小林和小芳的离婚协议中,考虑到老李夫妇的帮助,确认了孩子由小芳单独抚养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家庭应促进良好家风,成员间应相互帮助与关爱,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老李夫妇的行为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精神,符合法律和社会伦理,得到法律和社会价值观的肯定。不过,他们要求小林支付费用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未予支持,一审驳回了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区分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不同情况。如果是基于法律规定对无力抚养孙子女的父母进行援助,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向他人追偿。若因父母有能力却未尽抚养责任而代为抚养,则构成无因管理,可依法追讨。而基于家庭亲情的帮助照顾,如本案例所示,应视作对自家子女的支持,不属于可追偿范围。

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维护稳定的成长环境尤为重要。隔代抚养往往是家庭面对社会压力时的共同安排,基于血缘和亲情,具有互助性质,不应因父母婚姻状态变化而改变。鼓励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合作和代际支持,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若对祖父母帮助抚养孙子女设定经济补偿要求,可能破坏家庭和谐,影响未成年人福祉。老人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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