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兄弟”打假打到自己?律师发声:两人无合伙协议

“狂飙兄弟”打假打到自己?律师发声:两人无合伙协议

7月15日,“狂飙兄弟”在其官方账号上发布了两份律师函,其中一份涉及到网络名为赵某(狂飙兄弟灿龙-)涉嫌侵犯“狂飙兄弟”名誉权的问题。次日,亢某(即“狂飙兄弟”)的委托律师王先生透露,由于律所电话被大量陌生来电淹没,影响了日常工作,同时他的个人信息也被泄露,个人电话遭遇频繁骚扰。考虑到这些影响,尽管委托人已将律师函从官方微博撤下,但其法律效力依旧保持。

“狂飙兄弟”打假打到自己?律师发声:两人无合伙协议

此次事件中,“狂飙兄弟”声称自己成为了打假对象。律师函指出,赵某在近一年间发布的多条短视频中,未经考虑双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协议,公开了与亢某合作经营账号的细节,部分内容失实,缺乏事实支撑。这种行为不仅错误塑造了亢某的形象,还导致其名誉及商业信誉蒙受巨大损失,且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狂飙兄弟”打假打到自己?律师发声:两人无合伙协议

王律师进一步说明,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也未就退出合作做出约定。鉴于赵某的网络行为已对委托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是否采取法律诉讼,则取决于亢某本人的决定。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打假网红”内部真实性及诚信度的讨论。尽管如此,王律师未协助安排亢某接受记者的直接采访。记者尝试通过第三方平台私信功能联系亢某和赵某,但直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狂飙兄弟”打假打到自己?律师发声:两人无合伙协议!

早前,“狂飙兄弟”在一次针对车行的打假行动中出现争议。对此,山西旭和律师事务所的盖玉康律师提出见解,强调在商业合伙中,明确的书面协议极为重要,但即使缺乏,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合伙关系。合伙的本质在于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和分享收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认合伙关系需基于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的原则。他提醒,维护合作伙伴权益的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预防因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在合伙关系建立初期就应确立公平的利润分配机制,并保持沟通,确保各方权益均衡。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