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曝近十年被物业多收39万电费 维权之路艰难

罗先生自2013年起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租赁了一千多平方米的空间运营婚纱摄影店,长期以来,店里的电费均由物业管理方代为收取。近期,他发现自己可能被物业多收取了约39万元的费用,这部分额外费用是以供电代理服务费的名义收取的,而他对此一直未曾察觉。电费单显示,电价为每度0.57元,外加每度0.39元的代理服务费,这意味着罗先生每次用电都要向物业额外支付0.39元。

发现这一问题后,罗先生与物业公司进行了交涉,但物业公司仅同意退还自2018年电价下调后多收的部分款项,大约8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自2023年发现问题起,罗先生因不满处理结果,停止支付物业费,电费也因此拖欠。直至2024年8月底,他累积欠下了包括物业费、违约金及电费在内的总费用95054.92元。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发出缴费通知,要求罗先生在9月12日前清偿欠款,否则将于13日起中断供电服务。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额外加收费用。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物业服务机构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针对此情况,罗先生于9月18日向贵阳市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求助。住建部门经调查确认物业行为违法,并承诺将对物业进行处罚,要求其立即恢复对婚纱店的供电服务。当日,罗先生的店铺恢复了电力供应。

然而,关于物业多收的代理服务费争议,罗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目前正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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