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玩手机3岁幼童坠楼商场判赔154万 监护疏忽与商场责任并存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儿童在商场自动扶梯坠落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2021年4月,陈女士带其三岁儿子亮亮购物时,在自动扶梯旁因低头查看手机,未能持续监护孩子。亮亮因好奇触摸自动扶梯扶手带,不慎被带上行的扶梯带起,穿过扶手与栏杆间的缝隙,从三楼跌落至一楼,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四肢瘫痪,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母亲玩手机3岁幼童坠楼商场判赔154万

陈女士指责商场未在自动扶梯周围设置足够防护措施,要求赔偿。商场则辩称事故源于孩子的危险行为及家长监护不当,商场已履行安全提示及救助义务。法院审理焦点集中于商场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分担。

法院经调查发现,涉事自动扶梯与梯井间仅有的金属栏杆并未达到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有效隔离坠落危险区。因此,认定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需对亮亮受伤负责。同时,法院指出,作为监护人,陈女士在孩子探索自动扶梯时疏于看护,亦有一定过错。

最终,考虑到商场的专业管理责任重于家长的个体监护失误,法院判定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亮亮154万余元。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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