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钺锋被开除公职 涉嫌受贿犯罪,违法所得被没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10月11日公布,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台盟中央前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经中共中央批准,已由国家监委启动立案调查。

李钺锋被开除公职

调查发现,李钺锋存在多项违纪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下收取礼品礼金、参与宴请及旅游活动;未按组织要求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违背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自身权力或职位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从事投机行为,隐蔽进行新型和隐性腐败,通过“放贷收息”等方式大肆聚财,并在案件处理、工程款项回收、企业运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因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前,今年3月23日的消息显示,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正在接受国家监委的监察调查。

李钺锋,汉族,1958年7月生于重庆渝中区,台湾中坜人,自1976年6月开始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拥有重庆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二级高级律师和国家二级大检察官等多个职务。其职业生涯涉及法律、检察系统及民主党派领导岗位,包括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政协及台盟中央担任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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