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赔本卖房子后买黄金交给陌生人 养老风险引关注

老人赔本卖房子后买黄金交给陌生人

在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以房养老”成为部分老年人保障晚年生活的选择,他们通过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期望以此获得赡养保障。然而,实践中出现了子女接受房产后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甚至处置房产,威胁到老年人居住安全的情况。以下案例揭示了这一问题及其法律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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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的张某,年近七旬,拥有唯一房产,为确保养老无忧,与女儿秦某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将房产赠予秦某,同时保留自己终身居住权,秦某则承诺承担赡养义务。双方随后完成房产过户,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然而,房屋过户不久,双方因家庭矛盾加剧,秦某违背承诺,意图出售房产,迫使张某采取法律行动,请求撤销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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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聚焦于张某撤销赠与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张某认为赠与建立在秦某承担赡养义务和保障其居住权的基础上,秦某的行为违背了约定。秦某则辩称赠与合同已履行,且赡养义务属法定,不能成为撤销赠与的理由。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认为秦某未履行保留张某居住权益的约定,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要求秦某协助恢复房产至张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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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凸显了在“以房养老”模式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居住权益的维护。法院在裁决中强调,赠与合同中的居住权保留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方未履行义务时,赠与方可依法撤销赠与。同时,提醒老年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并考虑进行居住权登记,以增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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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例不仅对个体家庭具有警示作用,也为同类司法实践提供了裁判参照,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家庭关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努力。通过司法判决的示范效应,有助于引导公众在处理家庭房产赠与时采取更加谨慎和规范的做法,预防家庭矛盾,保障老年人的居住和养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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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赔本卖房子后买黄金交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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