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新规 权责明晰,深化司法责任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旨在系统性地部署检察机关如何全面准确地执行司法责任制。这份文件是对2015年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的全面修订,紧贴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强调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并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最高检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新规

修订版《若干意见》主要聚焦四大方面:首先是遵循立法精神,确保与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保持一致,细化“权”与“责”的界定;其次是全面覆盖,不仅清晰界定各级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还强化了司法办案与监督管理职责的双重落实;再次是追求精准实施,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平衡“放权”与“控权”,设立章节详述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并区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追究;最后,为强化责任制,重申“谁办案谁负责”原则,明确领导干部的办案要求及检察官的考核退出机制。

同期,最高检还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完善责任认定与追究体系。修订内容涉及四个方面:明确追责范围,区分故意违规与一般过失的责任界限;细化追责情形,针对故意违规及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分别设定标准;优化追责程序,简化为三大步骤;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确保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无论在职与否,均需依法追责。

据统计,自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已有约280名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被追究司法责任。在2021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检还特别针对246起再审改判无罪案件,深入检查并追究了相关检察人员的责任,体现了司法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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