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父亲买重疾险查出肿瘤后被拒保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0万

女子为父亲买重疾险查出肿瘤后被拒保

王女士出于为父亲健康考虑,于2021年1月为其曾患有良性肺孤立性纤维性肿瘤的父亲购买了重疾险。不料,2023年4月,其父再次被诊断出同种肿瘤,但这次为恶性。当王女士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父在2013年已有相关治疗记录,不符合保险合同中“首次发病”的条件。这一分歧最终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芙蓉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注意到王某的病情从良性转为恶性,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法院决定对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判定王某2023年患恶性肿瘤视为首次发病情形,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履行了赔付义务。

近年来,随着保险购买人数的增长,类似拒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面对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解释争议时,应遵循通常理解,并在多种解释可能下偏向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本案即体现了这一法律精神,确认了即便疾病名称相同,但基于其良恶性及发生时间的不同,不应简单视为重复发病,从而维护了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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