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工作5个多月被索赔100万 直播时长争议引关注

网络主播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而面临巨额索赔,这一现象引发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来界定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计算标准,以保障主播权益。

一位名叫王岳的网络主播在与演艺公司签约后,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尽管她工作了近半年,实际收入仅3000多元,但合同中的严格条款和对“有效直播时长”的特殊定义,让她陷入了高额违约金的困境。有效直播时长通常不仅限于直播时长本身,还需满足观看人数、互动次数和打赏金额等多重条件,这导致许多主播即使长时间在线,也可能因未达标而不计入有效时长。

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吸引了众多从业者,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直播时长的认定及违约金问题尤为突出。一些MCN机构(网络视频创作者服务机构)设定的严苛条款,如将直播前后的准备和培训时间排除在直播时长之外,无形中增加了主播的实际工作负担,不少主播因此承受着长时间工作和健康受损的压力。

对此,法律专家建议,应对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规则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合同中的直播时长计算公正透明,避免利用模糊条款对主播施加不合理要求。同时,违约金的设定应当合理,反映实际损失情况,不应成为压迫主播的工具。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也为解决此类争议提供了参考,强调在确定违约金时需考虑主播实际收益、行业特性及平台投入等因素。

为改善现状,专家提议,通过立法或行业指引明确MCN机构与网络主播间的法律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设立公平的举证规则,减轻主播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主播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正当竞争,为网络主播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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