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韦世豪犯规为暴力行为 足协发布最新裁判评议结果

25日,中国足协发布了第十五期裁判评议结果,认定9起判例中有3起错漏判,且韦世豪在联赛中的犯规属于暴力行为。

本期足协评议的9个判例中,有7个来自中甲联赛,认定2起错漏判。此外两例为中超联赛关注度较高的山东泰山克雷桑和成都蓉城韦世豪相似踢人事件,评议分析认为两起判例性质不同,克雷桑属于严重犯规,而韦世豪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员临场漏判克雷桑的直接红牌。

中甲两起错判分别为中甲联赛第18轮,延边龙鼎对南京城市的比赛以及广西平果哈嘹与大连英博的比赛。前者裁判员临场漏判罚球点球,后者裁判员则临场漏判直接任意球和红牌。

此外,针对最近争议较大的韦世豪红牌事件,中国足协也特地进行了对比说明。足协进行对比的是两个事例分别是第18轮上海申花与山东泰山队比赛中泰山队克雷桑犯规被罚,以及第24轮武汉三镇与成都蓉城队比赛中韦世豪被罚。

对于这两个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泰山队克雷桑的动作,属于在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过分力量和野蛮方式进行争抢,踢倒对方队员,按照竞赛规则,应定性为严重犯规,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临场出示黄牌错误,漏判直接红牌。成都蓉城队韦世豪的动作,属于在球已经离开可争抢的范围,在没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不以触球为目的,故意踢对方队员,按照竞赛规则,应定性为暴力行为,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两个判例中队员的犯规动作有相似之处,也都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因具体情形不同,在竞赛规则中应用的关于罚令出场的定性条款不同。

对此,足协纪律委员会表示,克雷桑犯规事件发生后,经研判,未提交违规违纪报告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而韦世豪犯规事件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暴力行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最终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对成都蓉城7号球员本次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停赛4场、罚款4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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